2026年02月14日 星期六
婚外生子,擅签抚养协议有效吗? 外卖小哥变“青城义警” 他让“问题少年”逆袭成学霸
第16版:新民法谭 2026-02-13

婚外生子,擅签抚养协议有效吗?

梅女士在家中收到法院寄给丈夫王某的一张传票,才知冯女士等已向法院起诉王某,要求王某履行《子女抚养协议》,向非婚生女儿支付抚养费每月六千元,直至非婚生女18周岁为止。梅女士粗略估算,若按冯女士及其女儿的诉求,将来自己和王某要支付出去近百万元,这对她这个一般收入的家庭来说是个沉重的负担。梅女士听说夫妻共同财产不能由任何一方自行处置,王某之前和情人冯女士签订的《子女抚养协议》擅自处分了夫妻共同财产,她认为这个协议应属无效,并试图通过推翻该协议的方式达到让王某不付抚养费的目的。梅女士通过他人介绍找到我们咨询,希望能从我们这里得到确切的答案。

事情原来是这样的,梅女士和王某自由恋爱,结婚生子。夫妻共同生活近二十年,一直和谐温馨。前几年,王某在工作中偶然认识了冯女士,一来二去竟发展成了情人关系,还生了一个女儿。纸终究包不住火,当真相实在无法隐瞒后,王某只好向梅女士坦白,希望得到妻子的谅解。梅女士虽然吃惊和愤怒,但冷静过后,考虑到经营婚姻的不易,考虑到自己孩子的健康成长,最终还是原谅了丈夫王某。在王某再三保证不再和冯女士有染之后,梅女士让王某自己处理遗留问题。后只是听王某说事情已经处理好了,没想到冯女士竟然代理女儿把王某告上了法院。原来,王某当时和冯女士签订了一份《子女抚养协议》,约定王某每月给非婚生女儿支付三千元抚养费,孩子上幼儿园后,可以增加抚养费至每月六千元。王某的工资收入不算高,拿出三千元的抚养费基本上还可以承受,但每月六千元抚养费王某确实感到无力承担。多次协商无果后,冯女士代理女儿把王某告上了法院。

我们告诉梅女士,王某签订的抚养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存在胁迫或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形,大概率会被法院认定为合法有效。王某和冯女士的孩子,属于非婚生子女,法律上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王某应当肩负起作为父亲的责任,依法支付原告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用。另外,从目前的法律和司法实践中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向其非婚生子女支付抚养费而形成的债务并非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或因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而产生,而是基于承担法定义务而产生,因此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分权,其向非婚生子女支付合理的抚养费并不能视为对另一方共同财产权利的侵害,除非一方支付的抚养费明显超过其负担能力或者有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具体到本案,原告按照抚养协议的约定,所主张的抚养费金额尚属合理范围,并不构成对梅女士夫妻共同财产权利的侵害。

因此,梅女士如果以王某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来反对抚养协议无效,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大概率是不会得到法院采纳的。本案后续审理中,梅女士明智之举就是尽量配合王某积极应诉,作为王某在勇于承担责任的同时,坦诚表达自己的经济状况和支付能力,力争通过协商尽量降低抚养费的支付标准,从而实现案件最终有一个兼顾各方的公平合理的结果。

上海方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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