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纽约3月4日电 美国国际贸易法院法官4日裁定一起诉讼案,要求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在关税清算中不得依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征收关税。这意味着,此前依据该法征收的关税需被退还。
该裁定要求,对于美国进口商已经依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申报但未完成关税清算的所有报关,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不得依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有关条款清算;对于清算已经发生但尚未最终生效的报关,需重新清算,也不得依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有关条款。
根据规定,美国进口商在商品入关后会在数日内预付关税税款,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通常在314天后确定应缴关税税额并进行关税清算,多退少补。清算发生后,进口商有180天时间提交抗议。该窗口期后,清算在法律上最终生效。
美国最高法院2月20日公布裁决,认定《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没有授权总统征收大规模关税。美国国际贸易法院高级法官伊顿说,依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缴纳关税的所有美国进口商均有权得到最高法院裁决带来的益处。
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预算模型测算,最高法院关税终裁涉及的退税金额达1750亿美元,美国进口商与政府可能将围绕退税展开旷日持久的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