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3月07日 星期六
奢牌首饰被调包 保姆作案终落网 快递小哥不送件来送锦旗 离婚多年后,她分得了房屋动迁款 一纸证明,改写两个人的人生
第15版:新民法谭 2026-03-06

离婚多年后,她分得了房屋动迁款

潘女士前夫家的房屋被征收了。潘女士作为被征房屋户籍在册人员,在利益分配协商不成后,一纸诉状把前夫一家告上法院,并最终拿到了属于自己的房屋征收补偿款。

潘女士和刘某于1985年结婚,1986年生有一子刘小某。潘女士和刘某同在一个单位工作,1987年1月单位为其一家三口分配了一间小公房。1988年10月,原小公房交还单位,在此基础上套配获得了一间两居室公房(以下简称“系争房屋”),系争房屋承租人为刘某,受配人仍为其一家三口。2005年5月,刘小某户口从系争房屋迁入本市刘某父母的公房处,同年11月刘某父母的公房被拆迁,刘小某在享受拆迁安置利益后于2006年12月将户口迁回系争房屋。因刘某婚内出轨第三者,潘女士忍无可忍最终于2008年9月与刘某协议离婚,鉴于系争房屋属于公房性质,离婚时双方并没有对系争房屋的居住权作出约定和处理。离婚后潘女士一个人一直在外租房居住。刘某于2010年11月与赵女士再婚。赵女士同前夫生有一女小赵,赵女士和小赵曾享受过福利分房。刘某和赵女士再婚后,刘小某、小赵随二人共同生活。2011年2月,赵女士和小赵的户口从本市他处迁入系争房屋,之后系争房屋由刘某、赵女士、刘小某和小赵一家四人居住,直至房屋被征收。

2024年4月,系争房屋所在地块被纳入征收范围。同年5月21日,刘某作为承租人代表该户和征收单位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拟获得各类征收补偿款共计746万余元。征收时系争房屋登记有潘女士、刘某、刘小某、赵女士和小赵共计五人户口。潘女士在得知房屋动迁消息后找到刘某,在协商动迁款分配时遭到刘某的拒绝。刘某认为自己与潘女士已经离婚,且对方十几年没有在系争房屋居住,系空挂户口,无权享受征收补偿利益,至多愿意补偿给潘女士十万元。

潘女士找到我们咨询。我们给她梳理分析,认为其应当被认定为系争房屋同住人,系争房屋全部征收补偿利益原则上应当在潘女士和刘某二人之间分配。首先,潘女士应被认定为系争公房同住人。从系争房屋的来源看,房屋系潘女士和刘某婚后分得,潘女士是房屋的原始受配人,对系争房屋有贡献。从系争房屋居住历史看,潘女士在系争房屋曾居住了二十年,只是因为婚姻关系的解除,无法在系争房屋居住下去才搬出,且其离婚时对系争房屋的居住并没有作出任何约定和处理,潘女士未享受过福利分房,目前居无定所,有迫切的住房需求,依赖系争房屋的动迁利益解决居住问题。其次,赵女士、小赵、刘小某三人应当被排除同住人地位,三人均无权分得征收补偿利益。虽然上述三人是系争房屋户籍在册人员,但三人享受过福利分房或公房动迁利益,根据相关政策和法律规定,不能重复享受公房征收补偿福利。

后潘女士委托我们代理诉讼维权,起诉要求依法分割系争房屋征收补偿利益。本案的走向和判决结果符合我们之前的分析和预测,法庭经审理认为,赵女士、小赵因曾享受过福利分房不能被认定为系争房屋同住人,刘小某因享受过动迁安置福利不能被认定为系争房屋同住人,系争房屋征收补偿款应当在刘某和潘女士之间分配。法院最终判决潘女士获得350万元房屋征收补偿款,案件以潘女士的胜诉而告终。

上海方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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