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4月01日 星期三
这样的小动物买不得! “专业级”路人冲进居民楼灭火 老父染疾  患病儿子无人管  三方联动  四步变更监护人 600万元遗产有了指定管理人 90万元赔偿款不再拖了
第7版:社会新闻 2026-04-01
昔日妹妹出资买房,谁料姐姐偷偷过户 今朝遭遇外甥赖账,幸得法院秉公调处

90万元赔偿款不再拖了

本报讯(通讯员 林心怡 记者 孙云)清晨5时40分,天刚破晓,杨浦区法院50余名执行干警兵分九路,奔赴2026年首次集中执行“春执攻坚”专项行动的一线,向失信被执行人亮出正义“铁拳”。在这次行动中,一位年逾八旬的申请执行人终于有望拿回90万元赔偿款。而这背后,是一个令人扼腕的故事。

十余年前,申请执行人姚奶奶念及姐妹情深,出资购买了一套住房,与姐姐共同居住养老。因种种原因,房屋产权登记在姐姐名下,但两人曾书面约定姚奶奶为房屋所有权人。

不料,8年后,姚奶奶的姐姐在未告知姚奶奶的情况下,擅自将房产以赠与的形式过户至儿子老王的名下。姐姐离世后,老王上门要求姚奶奶搬离,姚奶奶这才发现房产已被过户的实情,深受打击。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姚奶奶无奈之下将外甥老王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判令老王应向姚奶奶支付房屋损害赔偿款90万元。然而,判决生效后,老王迟迟未履行还款义务。

姚奶奶现已年逾八旬,独自租房居住,生活拮据,只得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考虑到案件关乎老人晚年生计,更牵扯着亲属间的情感纠葛,于是第一时间依法上门调查并传唤被执行人老王。

清晨6时,执行法官抵达老王住所并亮明身份及来意,对方却坚称“我已经申请再审了,你们不能执行”,以此拒绝配合执行工作。经执行法官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后,老王抵触情绪逐步缓解,妥善安置好家中孩童后,主动前往法院配合执行工作。

考虑到案件成因复杂且牵扯亲属关系,执行法官没有直接采取强制措施,而是先组织双方面对面沟通。一方面,再次明确姚奶奶出资事实及生效法律文书效力,维护老人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对外甥老王释法明理,劝导他:“姚奶奶当年出资帮你母亲购房,念的是姐妹亲情。作为晚辈,你应体谅长辈如今生活不易,不要让亲情被利益冲淡。”

一句句真诚的劝导,一次次耐心的释法,让姚奶奶和外甥老王心中的隔阂渐渐消除。最终,双方互谅互让,达成执行和解,老王承诺在约定期限内向姚奶奶支付全部赔偿款。这场亲情与权益交织的纠纷,在执行法官的温情调处下圆满化解。

结合本案,法官指出,被执行人老王以“已申请再审”为由,主张中止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意图拖延履行义务,这是被执行人对相关法律有所误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0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这意味着,申请再审并不影响原生效裁判的执行,被执行人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履行法定义务。只有法院依法裁定再审并作出中止执行裁定,执行程序方可暂停。即便进入再审,追索赡养费、抚养费、医疗费用等涉民生案件,也可依法不中止执行。

法官提醒

生效法律文书具有强制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自觉履行。若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确定义务的,法院将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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