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释放个税征管利好信号。
公告明确,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具体服务与征管规定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21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解释,根据相关规定,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至2027年12月31日。具体规定与申报操作流程也延续以往规定。因此,居民换房个税优惠政策办理跟以往一致,并没有变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21号)显示,纳税人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退税金额=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退税金额=(新购住房金额÷现住房转让金额)×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现住房转让金额和新购住房金额与核定计税价格不一致的,以核定计税价格为准。
现住房转让金额和新购住房金额均不含增值税。
税费“组合拳”持续加码。此前,5月1日起落地的住房交易增值税新政也进一步降低住房交易门槛。此外,各地在城市更新、存量盘活及公积金优化等领域均有积极举措,助力市场销售延续温和修复态势。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