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前夕,当千家万户沉浸在团圆的期盼中时,横沙岛一处建筑工地的31名临时工却因被拖欠50余万元工资而心急如焚。
今年初,一大型土建项目的两家分包企业临时雇佣31名工人参与施工。为抢抓工期,分包方口头承诺:春节期间工人不放假,除正常发放工资外,每人额外补贴1万元过节费。于是大家放弃返乡计划,继续坚守岗位。
然而,节前总包方突然通知假期需停工。分包方随即要求工人停工返乡,只答应支付基本工资,对此前承诺的过节补贴及返乡交通费用只字不提。工人认为分包方临时变卦,导致自己不仅没了过节费,还面临春运购票难、返乡成本高等现实问题。双方多次沟通无果,矛盾迅速激化。
面对分包方的推诿,工人们明确表示:一是必须足额支付已完工的全部工资;二是因分包方临时通知停工,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支付此前口头承诺的过节补贴;三是正值春运高峰,返乡交通费用理应得到补偿。
“我们背井离乡干了一年,就盼着拿钱回家过年。现在说停工就停工,连路费都不给,这让我们怎么接受?”工人代表坦言。
横沙派出所民警节前走访了解到这一隐患,立即启动“三所联动”机制,由派出所、司法所组成联合调解组,召集项目管理方、总包方、两家分包企业负责人及工人代表一起协商。
调解现场,民警首先稳定工人情绪,明确告知依法维权的重要性,避免事态升级。司法所调解员则迅速核查用工合同、考勤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核心证据,厘清责任主体,并严肃指出,根据民法典及劳务纠纷相关司法解释,口头承诺在证据链完整的情况下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企业单方面违约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起初,两家分包企业以“总包方临时通知”为由互相推诿,拒绝支付补贴和交通费。派出所果断调整策略:向分包方释法明理,强调拖欠农民工工资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及信用惩戒;同时引导工人代表合理计算损失,避免过度诉求导致调解陷入僵局。
“工人信任你们才留下干活,现在突然停工,他们不仅要承担经济损失,还可能买不到票、回不了家。换位思考一下,如果是自己,你会怎么想?”调解组工作人员从情理角度切入,与分包方负责人沟通。经过长达11小时的“背靠背”沟通与“面对面”协商,双方终于达成共识。
2月14日凌晨,在工作组主持下,工人代表与两家分包企业签订调解协议:分包方于当日17时前,全额支付31名工人被拖欠的工资,额外补偿每人相应的交通费、过节补贴,共计50余万元。协议明确,款项将通过银行转账直接打入工人个人账户,确保资金安全、及时到账。当天中午,随着最后一笔款项到账,工人们紧锁的眉头终于舒展,“没想到能在小年夜前拿到钱,这下可以安心回家过年了!”
本报记者 解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