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送张子强等36名团伙成员的囚车正驶往广州中院一审开庭现场。
关押中的张子强。摄影/周晓辉
武警从深圳往广州押送张子强犯罪团伙成员。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吴筱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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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刘海陵
第十二章
押运看守防范细致 证据确凿成功起诉
“我们打赢了一场有准备的硬仗——庭上各被告人和辩护人提到的所有问题,没有一个超出自己的预料!”
张子强等这批重犯,按照我国的法律,在法庭开庭及正式宣判前,必须在看守所看押,直到判决生效后,才转入监狱正式执行刑期。
根据广东省公安厅的要求,对张子强团伙成员的看守工作,除了公安民警之外,还必须加上武警官兵,确保绝对安全,万无一失。
可不要小看“绝对安全”这几个字,武警广东省总队领了这个重要任务后,为了做到这几个字,总队长、政委、参谋长在总队作战指挥室里,专门召开特别会议研究此事,设置了前线指挥组,抽调了一百多名精兵强将,高标准做好防逃跑、防自杀、防劫犯的工作。
在具体的看守所执勤岗位上,共开设了18个哨位,构成3个严密的警戒圈,近身的5个哨位对张子强等5名要犯实施面对面看守,防止自杀;上面的3个哨位对整个监仓进行全方位的监视,防止逃脱;大院外围的几个哨位监视外界动向,防止外面袭击。
为了看守所的安全,公安部领导及广东省委和省公安厅主要领导多次前往看守所现场检查指导。在执勤中,全部实行干部带班,政治部先后两次对参与执勤的人员进行摸底和政审,提出了“严防死守,万无一失”“党员干部要在这次看守中经受考验”等口号。
为了保证执勤安全,看守的武警支队明文规定:看守张子强团伙的官兵一律不准请假外出、不准会客、不准写信、不准打电话、不准接受人犯礼物、不准为人犯办事、不准同人犯说话、不准与人犯接触等“八个不准”。哨兵每次执勤情况必须如实登记并向指挥小组报告。
如此严密的看守防范工作,其实一点也不为过。
就在张子强被关押期间,他就曾经扬言:“我要用短短的一个月时间,就把哨兵搞掂!”他还对一名看押他的武警战士表示:只要帮他捎个信或者打一个长途电话就给1000万元。当然,在这些拉拢腐蚀面前,武警战士都一一予以拒绝。
张子强见来软的不行,也放风说,他在外面的兄弟会来这里劫狱,把他营救出去。根据事后公安机关掌握的相关信息,就在张子强关押在看守所期间,确实有同伙前来打探情况。
武警战士在看守张子强期间,发现张子强吃的苹果像用什么东西削过似的,他马上报告中队领导并与民警进仓查看,发现了张子强把铅制牙膏皮叠在一起,磨成刀片来削苹果。看守当即没收并建议以后的牙膏全部改塑料制的。
还有一次,武警战士观察到张子强在吃快餐面时,偷偷把带辣味的调料集中起来存放,放满一盒藏起来了。他向上级报告后,有关部门也立即采取了一些解决措施。
1998年6月下旬,广东省公安厅“9810”专案工作有了实质性的突破后,专案组决定,把临时分别关押在各地的嫌犯集中到广州审理。
6月24日凌晨3时许,大雨中的深圳。武警深圳市支队机动中队的数十名全副武装官兵,头戴新式防暴钢盔,身着防弹衣,荷枪实弹,驾着警车来到了深圳市公安局看守所。6个小时前,这些官兵才得知将要执行的任务。
只见看守所从里到外早已形成了三层警戒圈,各路警力进入了战备状态,相互办理交接手续,14名张子强团伙成员将要被押解到广州。
5时许,一切的交接手续办理完成,准备出发!突然,上级指挥部来了最新的指示:押解行动推迟30分钟。
清晨6时,押解车队悄悄从深圳看守所驶出。两辆警用摩托车开道,后面跟着一辆警车,再后面就是两辆中巴车。中巴后面,又分别跟着通信车和防暴车,所有的车窗都被关得严严实实的。车内除了14名嫌犯之外,还有上百名公安、武警人员。为了确保押解任务的安全,连深圳市公安局副局长都随车参与了这次押解任务。
就在车队驶出看守所之时,原定的行车路线再次更改,按最新的路线行走……这种行动时间和行动路线的临时变更,都是为了确保万无一失。
两个多小时后,车队沿着广汕公路来到了广东省看守所。荷枪实弹的卫兵查验了所有警察的证件后,铁门大开,车队驶入,一次重大的嫌犯押解任务安全顺利完成。
不为人知的是,为了押解任务的安全,武警方面制定了应对犯人暴动、敌特袭击、案犯逃跑等突发情况的多种预案,各条行车路线、行车时间,以及押解沿途和广州中院附近的制高点、伏击点等,都一一进行安排部署。
就在一审开庭的前几天,香港一些报纸和电视台还专门刊发、播出了广州仓边路附近多栋民居楼顶上有武警狙击手的照片和视频。据广东省公安厅获得的情报,张子强团伙曾经放出风声,准备安排同伙在开庭期间要抢劫救出张子强及同党,因此,警方加强防范,提升安保的等级也是再正常不过了。
1998年10月20日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广州仓边路开庭审理张子强团伙案。负责法院开庭审理的法庭警戒、候审看押以及从省看守所到中院庭审途中的押解任务,都是由人称“岭南特警队”的武警广州市支队来具体负责的。一审审理张子强团伙36名成员的9天时间里,支队100多名官兵在法庭上一站就是几个小时。
1998年12月5日,张子强犯罪团伙的二审宣判大会,在刚刚落成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大法庭召开。武警广州市支队共出动200多名官兵担负宣判大会的安全保卫执勤任务,包括对张子强团伙36名被告的途中押解、省高级人民法院大楼和刑场的警戒任务等。
途中押解做到定人、定位、定车,每个车队由4名干部随队押解,重点案犯囚车由多次参加处置突发事件且经验丰富的机动中队干部押解。进入法庭后,警戒哨兵每2个小时换一次,干部10分钟巡查一次,保证大法庭24小时全面警戒,确保法院正常开庭审理。
随着公安机关对张子强犯罪团伙的侦查审讯工作告一段落,1998年8月14日,广东省公安厅以【粤公刑诉(1998)字第001号起诉意见书】,将此案正式移送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接到此案的当天,就依法指定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广州市人民检察院经研究,决定立即组成一支业务精湛、责任心强的检察员队伍担任公诉人承办此案,他们分别是:检察员陈焯霖、吴筱萍、李启新。
三位检察员投入战斗的第一项工作,就是调阅全部案件的卷宗。
仅仅是在广东省公安厅“9810”专案组里,相关的案件笔录、卷宗就达数百卷,把专案组专门腾出来的一个小档案室堆得满满。这还不包括广州、深圳等地公安局“9810”专案组里的材料及卷宗,可想而知此案相关卷宗有多么的厚重、繁多。
为了让三位检察员更充分有序查看、审核相关证人、证言及材料,广州市检还为他们配备了精心挑选的三名“加强型”书记员,共同推动此项工作。
三位检察员除了调阅审核相关材料之外,还要对所有证据材料进行复核及补充侦查,包括赴香港等地进行实地核查。他们对张子强及其团伙每一处作案现场,比如他们在香港的藏炸药地点、绑架人质后行经的线路、关押人质场所、从内地走私炸药到香港上岸的码头等,均进行了实地查看,为开庭审理的公诉做好充分的准备。
这次赴港调查行动是绝密的,可抵港次日,当地报纸就赫然刊出了他们到港调查的消息,气氛骤然紧张起来,调查组一行还发现有不明身份的人在跟踪。面临潜在的危险,他们没有丝毫畏惧和退缩,凭着过人的胆识,排除干扰,在5天时间里成功按计划完成补充侦查,为案件的及时、准确起诉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要知道张子强犯罪团伙成员有36人,有的成员还不只聘请一位律师出庭,在庭上,三位检察官将要面对的律师有57人之多。但兵不在多而在精,之后的庭审表明,广州市检察院能够仅仅派出三人在法庭上提起公诉,是经过深思熟虑且有充足理由的。
在一审的庭审休息期间,不少在现场旁听的人员都在赞扬公诉人的公诉词准备充分,现场的提问和回答干脆利落、直击要害。还有的司法界人士说,那个女公诉人太厉害了,提的问题句句直指要害,说话声音干脆有力,像个“小钢炮”。
这个“小钢炮”,说的就是吴筱萍,她当年仅仅只有32岁,已经是广州市人民检察院的业务骨干。无论是被告的狡辩与避重就轻,还是律师的罪轻辩护,甚至是一些偷换概念、移花接木、钻法律空子,这位年轻漂亮的女检察官都一一以精准的事实与法律条文予以驳斥。难怪张子强团伙成员给她送了一个外号——“美女杀手”!
让我们回头看看“美女杀手”吴筱萍,是如何与张子强及其团伙成员面对面斗智斗勇的。
广州北郊天河区的柯木塱广东省公安厅看守所,这里是张子强庭审前一直关押的地点。经过公安机关长达6个月的审讯,张子强已经完全供认犯罪事实。在看守所里他经过长时间的思考,以及对内地相关法律条文的学习,再加上与他的律师团队的反复沟通,最迫切的愿望,就是通过法律途径把他送回香港审判,如果此路走不通,那就要通过聘请的强大律师团队做罪轻辩护,最大可能逃脱法律的制裁。
在庭审之前,检察员还有一项更重要的工作——面对面提审案犯。吴筱萍第一次提审张子强,穿着一身检察官制服。进入会见室后张子强发现对面坐着的人,身上穿的制服与以往审讯他的公安民警完全不同,而且还是一位女士。尽管事先他被告知是内地的检察官来与他会面,但紧张之余,他两眼紧紧地盯着吴筱萍久久不移开。
吴筱萍也气定神闲、大大方方地紧盯着张子强的双眼,四目相对,会见室里的空气都仿佛凝固了,安静得让人有点透不过气来。
双方僵持了一会,张子强终于把目光移开了,缓缓说道:“你问什么,我都可以回答你,但你不要记录。”
初次交锋,张子强保持着一贯的谨慎。在回答吴筱萍的提问时,张子强把自己犯下的绑架、抢劫、走私爆炸物等行为一一道出来,并且为自己这些行为找出一条“理论”依据来:“我绑架、打劫这些事,是我的谋生手段啦!”
“那这个手段是什么呢?”吴筱萍追问。
“这个……这个,你们都知道这个手段啦。”张子强并不想多讲此事。这个话题涉及张子强的人生观。在看守所提审张子强初期时,他面对着公安预审人员说出的一番“登山理论”,赤裸裸地展现了他扭曲的人生观、价值观。
面对吴筱萍提到走私800公斤爆炸物时,张子强十分谨慎小心,他说:“炸药是我买的,但是怎么买的、怎么给的钱,这个不需要我来操心。”
他是在尽最大可能减轻自己在这个罪名中的责任,他要把罪责推给其他同党。张子强心里明白,刑法上有一条“非法买卖爆炸物罪”,此罪情节严重可判死刑。因此,他反复试探公诉人对“情节严重”的看法以及具体衡量标准。
“我走私爆炸物虽然数量大,可这些东西并没有爆炸呀?也没有造成财产损失。还有走私这些东西又不是军火,而是民用炸药,这些不算情节严重吧?”张子强既是反问,也是在试探公诉人。
吴筱萍并不接他的话,是否“情节严重”法庭上自有定夺。
见掏不出什么东西来,张子强话锋一转:“法庭上的主控官是谁呀?”
“是我!”吴筱萍回答得干脆有力。
几个回合下来,张子强领略到了眼前这位美女公诉人的不简单。在接下来的提审中,他总体上还是积极配合,而且还拐弯抹角打探起她的经历来。
经过多次提审,吴筱萍最终掌握了张子强最大的心理,就是“赌徒心态”。他通过研究法律后,认为自己不会被判死刑,认为自己态度好就能求得从宽处理,他要赌一把自己会活下来。吴筱萍认为,张子强确实是一个犯罪天才,是一名钻研透了香港法律的职业罪犯。
1998年9月29日,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以【穗检起一诉(1998)888号起诉书】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0月20日,经过充分的准备,吴筱萍和两位同事胸有成竹地走上了起诉“世纪贼王”张子强的公诉席。一场没有硝烟但火药味极浓的庭上大战,拉开了大幕。
第一个回合就是被告人“当庭翻供”。在法庭上,数名被告人突然翻供,辩护人说他们的被告人在看守所提审时,遭到相关人员的刑讯逼供而做出虚假陈述,违背了当事人的本意。
此言一出,庭上顿时出现一阵小骚动,不少人在窃窃私语。
面对这突如其来但又是在意料中之事,吴筱萍不慌不忙,从枣红色的随身小密码箱里拿出准备好的公诉材料,一一与被告核对。什么时间、什么地点被告人当时心服口服承认的犯罪事实,相关同案犯的指认,现场人证、物证、技术检验痕迹,前后多份当事人亲笔签名的口供笔录,医务人员对当事人的检查报告等等,一条完整、清晰的证据链,通过吴筱萍清脆的嗓音向法庭陈述。
一场可能出现的“危机”,因为公诉人机智地运用庭前认真审查确认的证据,有效地控制了局势。
多年以后,吴筱萍回忆起这段惊心动魄的场景时,仍然是记忆犹新、感慨万千。她说:“当时庭上出现的一幕,都在我们事先的预估当中,如果处理不好,公诉意见得不到法庭的采纳,那后果可就严重了。但是,我们的前期准备工作十分细致周详,我在庭上的陈述词不长,但证据准确、逻辑清晰,直指犯罪的要害,因而赢得了法庭的采信。”
第二个回合,就是此案的“管辖权”问题。张子强及代理人在庭上反复强调案件的管辖权问题,其余同伙也有人提出这个问题。
在法庭辩论中,吴筱萍对所负责的16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内地是否有管辖权、案件是不是应该交回香港审判,香港人在内地犯罪不应由内地法院审理等等问题,沉着应战,有理有节,逐一进行了反击。
她的一轮答辩之后,辩护人再没能提出新的质疑,她的公诉意见也均被法庭采纳。
吴筱萍事后回忆道:“我们打赢了一场有准备的硬仗——庭上各被告人和辩护人提到的所有问题,没有一个超出自己的预料!”
这宗惊天大案以张子强团伙的彻底覆灭而告终,而此案的成功起诉,被列为中国十大公诉案件,检察官在办理此案过程中总结出的成功经验,成为了一种典范。案件办结后,承办这个案件的公安人员向公诉人竖起了大拇指:“是你们让我们8个月来的工作成果没有付之东流!”
一位曾两次与吴筱萍交手的律师接受凤凰卫视记者采访时说:“跟她交手,对自己来说是一次学习的机会。”香港一家报纸在案件结束后这样评价吴筱萍:“美貌与辩才并存。”2000年3月6日,新华社向全球发出一条电讯,对吴筱萍在公诉张子强团伙案中的表现有专门的介绍,电讯的题目是:“王牌公诉人”吴筱萍。
因为吴筱萍在办理张子强案件中的突出表现,她被评为全国检察系统“人民满意的检察干警”,获得第五届中国青年五四奖章和第四届“中国十大杰出检察官”称号,还被评为广东省“三八”红旗手、广东省优秀公诉人、广东省优秀检察官、广州杰出青年。(第1388期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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