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3月12日 星期四
同一个案件 两结论“打架” 别让新就业群体在维权路上做“孤勇者” 儿童青少年近视率过半亟需干预 用艺术展示自信中国 互嵌式社区激发活力
第2版:全国两会/要闻 2026-03-11

同一个案件 两结论“打架”

张伟滨委员呼吁医疗损害鉴定实现“一个标准”

“同一个案件,医学会鉴定和司法鉴定得出的结论可能截然不同,这让法院怎么判?医患双方又怎能服气?”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张伟滨指出,我国目前实行的医学会鉴定与法医司法鉴定并行的“双轨制”模式,常因标准不一、侧重点不同而导致鉴定结论大相径庭,严重影响司法公信力,亟需推动两种鉴定模式的深度融合,实现“一个声音、一个标准”定纷止争。

医疗损害诉讼已成为解决医疗纠纷的主要途径之一,医疗损害鉴定是法庭审理的关键依据。2018年国务院颁布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明确,医学会和司法鉴定机构均可接受委托从事医疗损害鉴定。然而,由于国家层面统一的医疗损害鉴定管理办法迟迟未能落地,两家机构在鉴定标准、程序流程、人员资质乃至收费标准上各行其是,导致鉴定结论的“打架”现象频发。

张伟滨调研时发现,这种“双轨制”下的差异是全方位的。以鉴定人的组成和鉴定方式为例,医学会鉴定通常由医患双方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3名以上单数临床专家(通常为5人)组成专家组,采用合议制,以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判断医疗行为是否尽到了当时当地的诊疗义务;而司法鉴定则通常由两名法医主导,临床专家仅以咨询形式参与,意见供参考。法医鉴定人往往倾向于以结果倒推的“逆向思维”和“完美行为”标准来判断医疗行为有无过错。“这种方法论的差异,可能直接导致出现截然不同的鉴定结论。”张伟滨援引数据指出,以上海为例,医学会鉴定的医疗损害阳性率(即认定存在医疗过错的比率)约为50%,而司法鉴定的阳性率高达90%。类案不同鉴、不同判的现象,使得行政处理和司法审判的公正性受到一定质疑。

张伟滨提出了三项建议,推动医疗损害鉴定回归科学、公正的本源。首先,强化同行评议原则,构建以医学会为主、司法鉴定为补充的鉴定框架。应明确以医学会为主渠道,确保鉴定由真正的“同行”进行评议。对于司法鉴定所,必须在其鉴定程序中增加临床专家深度参与的环节,可依托卫健委与司法局共建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专家库,或商请医学会专家库成员提供专业意见,确保鉴定的科学性。第二,重视医学会鉴定专职人才队伍建设,破解“送鉴难”。“建立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医疗鉴定工作队伍,是保障鉴定质量、提升公信力的关键。”第三,推动医学会与司法鉴定机构的“同质化”建设。张伟滨建议由权威部门牵头,推动两家机构在鉴定程序、鉴定标准、鉴定方法上实现规范统一;进一步建立对司法鉴定的审查监督机制,加强对鉴定机构、专家和结论的监督;提升法官参与司法鉴定活动的主观能动性,杜绝仅以司法鉴定报告作为案件结案唯一评判依据的“以鉴代审”现象;要争取让鉴定结果真正做到患方、医疗机构和医生多方都能接受,维护司法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公正性和严肃性。

特派记者 陈佳琳 解敏(本报北京今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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