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遗产继承纠纷中,不少当事人误以为,婚后取得的财产一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世后就应由子女平均继承,实则不然。若夫妻生前签订了合法有效的书面财产约定,财产归属应当先依约定确定,再按规则继承。近日,法院审结的一起兄妹遗产纠纷案,就清晰印证了婚内财产约定的优先法律效力。
李先生与王女士于1962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李某、一女李女士。1998年,夫妻俩在上海买了一套商品房,产权仅登记在李先生一人名下。2004年2月8日,夫妻二人经过充分协商,自愿签订书面婚内财产分别所有制协议,明确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各自处分,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登记在各自名下的房产归各自所有。2023年4月1日,王女士因病去世;王女士去世时其本人名下有存款43万元,李先生名下有存款110万元。2024年1月8日,李先生去世。李先生生前曾立下遗嘱,遗嘱中写明:本人名下所有财产包括其名下的位于上海的房产及名下的存款,全部由女儿李女士一人继承。王女士生前没有留下遗嘱。二人去世后,名下的房产、存款的继承分配问题,成为李某、李女士兄妹俩争议的焦点。李某认为,案涉房屋是父母婚后共同购置,登记在父亲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名下存款也属于婚后共同财产,理应按法定继承,应由自己和妹妹李女士平均分割。因双方协商不成,李某将李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均分全部遗产。
李女士找到了我们咨询。我们给她梳理分析,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可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该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遗产继承的核心前提,是先分清财产性质,再确定继承方式。有合法遗嘱的,优先按遗嘱继承;无遗嘱的,再按法定继承办理。具体到本案,李家父母去世后,留下的财产并非夫妻共同财产,父母生前已经留下财产约定协议,该财产约定合法有效,对约定的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涉案房产应属于父亲一人财产,父母的存款也非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各自的存款应分别属于各自的遗产。其中43万元属于母亲王女士的遗产。因母亲王女士去世在先,王女士去世后,该43万元遗产由李先生、李某、李女士三人均等继承所有。李先生名下的房产、110万元存款及其继承所得的存款均属于李先生的遗产,由于李先生留有合法有效的遗嘱,按照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的法律规定,该遗产均由被告李女士一人继承,原告李某无权继承父亲李先生的财产。原告能继承的财产仅限于法定继承母亲王女士的存款部分。
李女士委托我们代理应诉维权。案件的走向和判决结果符合我们之前的分析和预测。法院经审理认为,合法有效的婚内财产约定,效力优先于法定夫妻财产制。李先生与王女士的书面分别财产约定,符合民法典相关规定,应作为财产归属认定依据。案涉房产、李先生名下110万元存款及继承所得,均属李先生的个人财产,其生前遗嘱合法有效,应当遵照执行,全部由李女士继承。王女士名下43万元存款为其个人遗产,因无遗嘱,依法定继承规则分割。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告李某要求平均分割全部遗产的诉讼请求,依法认定遗产范围与继承方式,支持了被告李女士的合法主张,李女士顺利取得应继承的财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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