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6月27日 星期六
借二百五十万押上十四根“金条” 安置房产权归属为何拖了10年才确认 老人车上猝死,公交公司担责吗 34万余元分文未得获刑6年
第15版:新民法谭 2026-06-26

安置房产权归属为何拖了10年才确认

汪女士居住的房屋已经被征收多年。因家庭内部协商不成,所得征收安置房产权归属问题始终无法解决,最终汪女士通过诉讼解决了多年的困惑。

汪女士和汪某为同胞姐弟关系。汪家父母在上海有一套公房(以下简称“系争房屋”),原承租人为汪父。上世纪七十年代,汪女士到安徽某地工作,1976年在当地结婚,1980年因夫妻感情不和离婚。1981年汪某户口从江苏迁入系争房屋,汪家父母于九十年代末相继去世,之后系争房屋由汪女士一人居住,直至被征收。1980年汪某和杨某结婚,次年生下一子小汪。1986年汪某的单位为其一家三口分配了一套两居室公房,汪某一家三口为房屋受配人。1989年7月,汪某一家三口的户口从所分公房处迁入系争房屋,三人自户口迁入后从未实际居住。汪家父母亡故后,系争房屋承租人一直没有变更,汪某曾多次找到汪女士,要求将房屋承租人变更到自己名下,遭汪女士拒绝。

2015年2月,系争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同年4月15日,汪女士作为该户指定签约代表,和征收单位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该户选择了房屋安置,拟获得一套动迁安置房。2015年12月,汪女士入住动迁安置房。但是在动迁安置利益归属问题上,汪女士和汪某一直争论不休,汪女士认为汪某一家享受过福利分房,动迁利益应属于自己所有,动迁安置房的产权应登记在自己一人名下。汪某则认为,自己一家三口的户口登记在系争房屋,应当作为安置人口,而姐姐汪女士只有一人户口在册,所以系争房屋的动迁利益自己一家应该占四分之三的份额。考虑到姐姐居住困难因素,他愿意和姐姐两家各半均分,要求系争房屋登记为姐弟二人共同共有。汪女士不同意汪某的分配方案,愿意补偿给汪某40万元,坚持动迁安置房归属自己一人所有,汪某对此坚决不同意。因汪某一家拒不配合办理动迁房进户登记产权,导致十年来无法办理进户手续,产权无法登记。

汪女士找到我们咨询,我们给她梳理分析本案,认为系争房屋的征收补偿利益应该归属于汪女士一人所有。因为汪某一家三口虽然户口登记在系争房屋,但他们均享受过福利分房,根据政策和法律规定不能享受系争房屋征收补偿利益,且其一家三口自户口再次迁入后从未实际居住,故三人均非系争房屋同住人。系争房屋是2015年被征收的,2012年以后上海市房屋动迁政策的补偿,已经从考虑户籍在册因素的“数人头”变更为只考虑房屋面积因素的“数砖头”,户籍并不作为征收部门考虑补偿的因素,汪某一家三口户籍虽登记在系争房屋,但并没有额外增加该户的征收补偿利益。动迁安置房的产权归属,在户口在册人员不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征收补偿部门是无法给予办理的,所以在汪某一家拒不配合的情况下,只能通过法院诉讼解决问题。

后汪女士委托我们代理起诉维权,把汪某一家三口告上法院,要求获得系争房屋的全部征收补偿利益。案件的走向和判决结果符合我们之前的分析和预测。法庭采纳了我们的代理意见,排除了三被告的房屋同住人地位,判决系争房屋征收补偿利益归属于原告一人所有。汪女士拿到法院生效判决后顺利办理了动迁安置房屋的产权登记,十年难题终于解决了。

上海方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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