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女士父母留下一套房屋,在继承问题上因蔡某拒不配合,导致房产继承问题十余年不能解决,最终蔡女士通过诉讼一招解决了房产继承问题。
蔡女士和蔡某为同胞姐弟,关系尚可。蔡家父母在上海有一套房屋,原为公房,1992年他们将该房屋购买成产权房(以下简称“系争房屋”),产权登记在父母二人名下。蔡女士和蔡某在上世纪七十年代先后结婚成家,并从各自单位分得了福利房,两家经济情况和住房情况均良好。2012年和2013年蔡家父母先后因病去世。老人生前身体一直很好,晚年生活尚能自理,老父亲去世时95岁,老母亲去世时96岁。两位老人去世前均是仅在医院住院一个多月,没有出现生前卧床不起需要长期照顾的情况。两位老人均为离休干部,晚年不菲的积蓄均贴补给了儿子蔡某。老人生前就安排过,系争房屋将来留给儿女二人。
父母去世后,系争房屋被蔡某对外出租,租金由蔡某使用。2014年初,蔡女士曾找蔡某协商系争房屋继承问题。当时蔡某提出他要系争房屋产权的三分之二,只给蔡女士三分之一。当时系争房屋市场总价为320万元左右,蔡某提出自己愿拿出100万元给蔡女士,房屋归他。蔡女士虽然对此不理解、不满意,但考虑到亲情,还是同意了蔡某提出的方案。但之后蔡某一直拖延,既不和蔡女士签合同,又不愿给钱款。房子一直被蔡某出租,即便蔡女士提出房屋租金分配事宜,蔡某也置之不理。就这样,房屋继承问题一直拖延至2024年,系争房屋市价已涨至750万元左右。2024年3月,蔡女士又找到蔡某,再次要求处理系争房屋继承问题。让蔡女士大跌眼镜的是,蔡某竟提出自己没有钱,只愿拿出50万元给蔡女士,要求蔡女士放弃继承,配合过户,这遭到蔡女士的断然拒绝。蔡某的理由是,他本人是父母的儿子,父母生前他尽了主要照顾义务,自己应当多继承遗产,系争房屋应当大部分归他所有。
蔡女士找到我们咨询。我们给她梳理分析,认为十年前就该继承的房产一直拖延至今,实属不应该。蔡某要求多分,甚至认为绝大部分房产份额归他所有的想法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蔡女士的忍让并未带来问题的解决,反而让蔡某认为她软弱可欺。系争房屋确系父母留下的遗产,在父母未留下遗嘱的情况下,遗产的继承应按照法定继承处理。蔡女士和蔡某作为法定继承人拥有同等继承权,且在继承问题上男女平等,所谓儿子应多继承,女儿应少继承的说法缺乏政策依据和法律依据。两位被继承人在生前并不需要长期赡养照顾,蔡某和父母并不共同居住,其所谓对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说法不能成立。退一步讲,若蔡某真的对父母多尽了赡养义务,也仅是酌情予以适当多分而已。而蔡女士对父母也尽了赡养照顾义务,根本不存在遗产主要由蔡某继承的情况。
后蔡女士委托我们代理起诉法定继承。蔡女士作为原告把蔡某告上法院。案件走向和判决结果符合我们事前的分析,法院审理认为,蔡某要求多分遗产的理由不成立。最终法院判决系争房屋由原、被告法定继承,各自得二分之一的房产份额。
上海方洛律师事务所(23101201010282341)
韩迎春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0711142563)
每周六、周日(下午1时到下午6时)为固定接待免费咨询时间,其他时间当面咨询需提前预约
电话:15901996168
地址:普陀区常德路1211号宝华大厦1302室(轨交7号线、13号线长寿路站,6号口出来即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