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4月16日 星期四
家门口可享法治服务 承重墙没了!买房人要退房 “空刷”4张医保卡,套现7653元 “离开茅台镇,酿不出茅台酒”?
第7版:社会新闻/专题 2026-04-15

承重墙没了!买房人要退房

法院判决:解除购房合同退还房款

本报讯(记者 郭剑烽 通讯员 陆艺楷)“房子都过户了,才知道承重墙被拆过。”恢复原状后,房屋布局又跟看房时完全两样——这笔206万元的买卖,到底能不能“反悔”?日前,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承重墙引发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给不少买房人提了个醒。

事情要从2023年3月说起。当时,姚女士通过中介看中了曹先生名下的一套房子,双方很快签下《房地产买卖合同》,姚女士以206万元的价格买下这套房,顺利办完过户、拿到了钥匙。

可没过多久,一纸《责令改正通知书》突然送到她手上——执法部门要求她限期恢复房屋的承重结构。姚女士这才知道,原来曹先生早就把房子里两处承重墙给拆了。

更让姚女士郁闷的是,双方签完合同后、房屋正式交付前,执法部门其实已经接到举报上门检查过,确认承重墙被拆的情况。但曹先生从头到尾只字未提。

姚女士觉得,这摆明了是故意隐瞒。“承重墙被拆,房子安不安全都是问题。就算按要求恢复,里面的格局跟看房时完全不一样了。”她一纸诉状把曹先生告到宝山法院,要求解除合同、退购房款,还要曹先生赔偿损失。曹先生却觉得,房子都已经过户了,交易早就完成,不同意退。

宝山法院审理后认为,执法部门上门检查时,曹先生还没交房,却故意不把这么重要的情况告诉姚女士,明显违背了诚信原则。而且,承重墙一旦恢复,房屋布局就跟看房时发生了明显变化——这种隐瞒,足以影响姚女士当初到底要不要买这套房。

最终,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的购房合同,曹先生退还206万元购房款,并赔偿姚女士相应损失。双方都没有上诉,判决已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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