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6月19日 星期五
设暗哨?赃款转移手段翻新 “家中唯一儿子”机关算尽 150家空壳公司编织“贸易”暗道 安装作弊装置虚增载客里程,严打! 做金融司法的“探路者”
第8版:新民法谭 2026-06-18

150家空壳公司编织“贸易”暗道

起底16亿余元非法资金支付结算黑链条

2023年5月,从事民间借贷行业多年的陈某某察觉到,低息经营贷与其他高息贷款之间形成了明显的利率差,存在违规置换贷款的灰色空间。陈某某选择了一条隐蔽的路径,他不直接参与借贷交易,也不从银行套取贷款资金后转贷,而是搭建起一个所谓的“三方通道”平台,招募耿某某、唐某等人作为业务员,并注册空壳公司作为资金流转的载体。

收到借贷客户需求后,他们会控制手下的空壳公司作为资金通道方,与客户签订虚假采购贸易协议,虚构真实货物购销业务。凭着虚假合同和客户本人的房产抵押,一笔经营性贷款被打入了通道公司账户。

为让资金回流给真正的借贷客户,双方随即签署另一份关键的障眼法文件——“解除采购合同协议”。以“交易取消、退回货款”名义,经过伪装的信贷资金巧妙地绕过银行对贷款资金用途的监管,最终落入需求客户的口袋。

陈某某通过借用他人身份信息,大批量注册空壳公司来分散交易痕迹,多达150家空壳公司被批量“生产”出来。这些空壳公司并非仅充当资金流转通道,当遇到不满足经营贷申请条件的客户时,陈某某等人便会从“公司库”中挑选一家,转到客户名下,将其包装成为符合贷款条件的经营主体。正是通过这种“借壳上身”的操作,一批本不具备申请资格的客户,也被纳入非法转移贷款资金的链条中。经查实,陈某某等5人通过上述非法通道,累计接收、转移经营性贷款资金共计16亿余元,涉案资金规模巨大,严重扰乱金融管理秩序。

去年10月,普陀区检察院依法以非法经营罪对陈某某等5人提起公诉。今年4月,经普陀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陈某某等5人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至一年,各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至三万元不等刑罚。 本报记者 解敏 通讯员 费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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