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解敏)自今天起,长三角残疾退役军人,享受国家定期补助的退役军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沪办理不动产登记时,无需提供任何材料,即可享受不动产登记费减免政策。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促进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规定》,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江苏、浙江、安徽三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共同签署《关于推进长三角退役军人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合作备忘录》。
沪苏浙皖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两次于上海集中攻坚,依托跨区域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机制,成功打通数据壁垒,实现长三角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在沪不动产登记费减免“无感智办”等应用场景。
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持续深化政务服务改革,自2024年在长宁区率先开展试点,到2025年实现“全市通办”,再到如今拓展至长三角“跨省通办”,服务覆盖面不断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