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薇
早年读过一本书,土耳其作家爱诗乐·沛克写的《忧伤的时候到厨房去》,写了三个被生活现状困住的人,在令人窒息处境下,不约而同地把厨房当作躲避现实的地方,在具体的洗菜、切菜,亲手制作失败的烘焙里,直面破碎的生活。书中金句:厨房是母亲的乳房,恋人的双手,宇宙的中心。
当时看的时候不理解。对于一个厨艺差且不喜欢做饭的人来说,厨房不仅成为不了避难所,往往还是灾难的发生地。十多年过去了,我在厨房之外找到了躲避现实的新方式:收纳和整理。这项内容可以让人从消沉或焦虑的状态里分离出来,专注于眼前具体的事物,偶尔还会有些新发现。
比如说,在我整理鞋柜的时候,发现三层鞋柜里的近二十双鞋,只有一双高跟鞋。主流鞋大体可以分两类:一类是日常鞋,休闲松弛,舒适踩屎,主力阵容是两双不同季节的勃肯拖鞋,四双不同色的匡威,一双德训,一双假椰子,两双“踢不烂”;另一类是闲置功能型,比如下雨天从没穿过的雨靴,根本就不运动的三双运动鞋,八百年前买的打算去海边穿却始终没机会去过海边的人字拖,等等吧。总之无一例外,都是平底鞋。
这些年,每回收拾鞋柜难免会扔掉一两双高跟鞋,它们外表还很新,但是里面的皮层却风化了,碰一下就沾到手上细薄的屑片。还有一个不争的现实,没机会穿。鞋子是用来搭配服装的,当服装的款式和面料开始转向中性和舒适,鲨鱼夹也从原来洗脸洗澡在家干活儿时才能派上用场到登上了大雅之堂,高跟鞋就显得有点儿用力过猛了。一双小白鞋恨不得可以搭配八套服装,包括正装,且还减龄,高跟鞋只能束之高阁了。
我到杂志社工作的2000年初,女朋友和女同事们的脚可是焊在高跟鞋上的,没错,它绝对是脚的一部分。我见过女同事穿着高跟鞋一路狂奔追出租车,愣是在等红灯的当口追上了,拿回了落在后排的墨镜。有一年,杂志社去西安旅游,另一个女同事全程穿着高跟鞋,大家并未当回事,直到爬华山那天,她穿着细高跟的绑带凉鞋上了大巴车,领导吓得赶紧问她,是不是不知道今天的行程有爬山,还是打算坐在山下休息等大家?女同事蒙了,说来都来了,肯定要爬的。见领导面色惊恐地看着她脚上的刑具,解释道,习惯了,脱不下来,在家穿的拖鞋都是坡跟的,穿平底鞋吧,感觉人就往后仰,站不住。领导听了,许是怕她穿平底鞋再从半山腰折下来,匆忙点头。她穿着细高跟的鞋子,爬完了华山。
那时候的高跟鞋跟那时候的手机一样,身姿多彩,绝色倾城。我和同事蜜掌心,最快乐的就是下了班到华强北扫街,买高跟鞋,从外贸店到热风,对着镜子试鞋子,换算着这对鞋子的款式适配哪条裙子,这双鞋跟的高度搭哪条牛仔裤。为此,我们俩有过好几双同款高跟鞋,其中最为出挑的一双是白色高跟凉拖,鞋面仅有三指宽,白色真皮上镶嵌七颗银色圆点铆钉,仿佛在向草间弥生致敬,鞋底和鞋跟为一体的白色木质,简直就是为牛仔短裙和短裤而生,从视觉上将腿长一路拉伸至脚面。这双鞋子,美则美矣,并不好穿,像一匹野马,需要主人的调教和理解。然而我和掌心,创下了穿着它逛街六小时的纪录。坐下来喝东西,在桌子底下悄悄褪下它的时候舒服吗?当然。再次踩上它,还能继续逛吗?能。
别说拖鞋穿高跟的,球鞋我也穿高跟的。有一双棕红色的鞋帮带流苏,鞋面如匡威的麂皮高跟鞋,以秀美小短靴的形式呼应着我的黑色镂空大披肩,陪我度过了好几个萧瑟的秋天,成为最后一双被淘汰的高跟鞋。白色的鞋头与麂皮鞋面相接的部分,已经出现了开裂,纵有不舍,唯有告别。
全民进入过日子时代,高跟鞋的时代过去了,何年返场不得而知。我保留下来的这一双,偶尔拿出来,光着脚试一试,感受它微凉硬挺的触感以及贴合我脚形的舒适与支撑,像个教引姑姑,在我刚入社会的那些年里,规训我挺胸收腹,昂首抬头,在任何场合里不输气势。它包裹着我的双脚,以那帮平底休闲鞋们从未给过我的熟悉的陌生感。它是迪奥999色号的红,漆皮包跟,从内到外无一处破损,加上防水台足有9厘米,是我高跟鞋旅程中的法拉利。
我把它擦拭干净,端正地放回原来的位置,它身姿笔挺,目不斜视,虽然已无同类,却散发出一股“老娘是见过世面”的孤绝气质。这些年陆续加入的平底鞋们,若是胆敢上前打探它的身世,它会顺着肩头缓缓垂下目光,对那双平底鞋道,我的名字叫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