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海代表团昨举行小组会议,审议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贾宇在审议发言中表示,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是国家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关键一步,具有里程碑意义。“它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百科全书,与民生保障内容息息相关。”
贾宇说,回顾世界法制史,一部重要法典的诞生,往往标志着国家在特定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跃升。“国家先后制定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森林法、草原法等生态环境相关法律,逐步形成覆盖主要环境要素的法律体系。”贾宇说,生态环境法典是把当前现行的1000多件法律法规通过系统整合、编纂修订与集成升华,形成的统一法律文本。这标志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法治化、系统化的新阶段,对于运用法治方式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贾宇表示,生态环境法典是一部承载着亿万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民生法典”,处处彰显以人民为中心的宗旨。例如,法典把保障公众健康权益放在突出位置,第1条就明确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权益”列为立法目的之一。法典也在污染防治编中明确保护健康的一般性规定。例如,第149条将保护公众健康纳入污染防治的综合考虑中。“法典不止于民生保障与关怀的宏观性层面,也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基础诉求,让法律条文走进日常生活。”贾宇举例,对百姓“家门口”的油烟、恶臭等问题,增加规划、选址等要求;明确政府加强饮用水源安全治理,增加划定饮用水源区、确定执行标准、公开水质状况等职责的规定。针对社会关注的生态环境修复问题,法典首次将此前散见于司法解释、部门规章中的替代性修复成熟条款上升为法律规范,在法律责任编中明确修复责任主体以及原地原样修复、替代性修复的责任路径,“以立法之力守护青山绿水、回应民生期盼”。
贾宇表示,法典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价值主线,将系统治理、自然恢复、以人为本等核心思想贯穿其中,进一步统筹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间的关系,既体现中国特色又符合国际共识的法典逻辑,为全球生态环境治理贡献中国智慧。例如,法典全面贯彻“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思想,在生态环境定义中增加“高原、冰川”等类型,将长期处于视野盲区的脆弱生态系统纳入保护框架,并细化“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沙则沙、宜荒则荒”的“四宜”生态恢复原则,体现对生态规律的尊重。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法典是今后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重中之重。”贾宇表示。
特派记者 杨洁(本报北京今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