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突击检查企业排污情况
执法现场 受访者供图
“一到晚上就能闻到一股刺鼻的酸味,非常担心附近的河水被污染……”杨浦区平凉路附近居民向生态环境部门举报,当地一家金属连接件加工企业存在非法排污问题。杨浦区生态环境局经过缜密调查和两次突击检查,发现企业竟私设暗管偷排高浓度重金属废水。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因犯污染环境罪,被依法判刑并处罚金。
突击检查 撕开伪装
“这家工厂平时大门紧闭,看起来没什么动静,但一到晚上就有奇怪的味道飘出来……”周边居民向执法人员详细描述了种种可疑迹象。据了解,这家位于杨浦区平凉路的公司主要从事金属连接件加工生产,已经营多年。据居民们讲述,近几个月来,经常能闻到一股刺鼻的酸性气味,夜间和周末尤为明显。“之前看到过他们用桶往外运废水,最近看不到了,不知道废水排到哪里去了。”居民们担心,未经处理的工业废水如果被直接偷排入地下或市政管网,会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严重污染。
执法人员首先与举报人深入沟通,细致排摸该企业生产规律、工序流程、排污时段、可疑排污点位及企业负责人等相关信息。为杜绝企业通风报信、临时规避检查,执法团队采取错时执法、突击核查、全程留痕的方式,精准开展两轮专项检查,层层撕开企业伪装的“合规外衣”。
在首次突击现场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该企业刻意暂停抛光研磨核心生产工序,厂区生产场景看似合规正常,无明显排污痕迹。但执法人员坚持细致排查,最后在车间隐蔽角落发现5个存放浑浊液体的蓝色塑料储水桶。“这些是什么液体?”执法人员问。企业负责人声称:“桶内废水已委托专业资质机构规范处置,不存在违规排污行为。”执法人员凭借经验敏锐捕捉到多处违法疑点:该厂区未配套任何废水收集、沉淀、预处理环保设施,与企业宣称的“规范处置”严重不符,存在刻意规避监管的重大嫌疑。执法人员当场对储水桶内废水规范采样,委托第三方权威环境监测机构开展污染物浓度检测。检测结果证实,3组水样中锌、铜重金属离子浓度均超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法定限值,初步坐实企业违法排污事实。
随后,执法人员精准研判企业生产规律和规避监管套路,开展第二次靶向突击检查。这一次,重点核查生产核心区域。在振动研磨机生产工位旁,他们发现一处隐藏式排水沟渠,沟内留存废水水质、颜色与前期采样污水完全一致。顺着沟渠走向逐一排查,执法人员最终查获一条精心伪装、极度隐蔽的私设暗管。该管道直接连通园区污水管网,最终接入城市市政污水管网,是企业专门用于偷排生产废水的隐蔽通道,常规巡查根本难以察觉。
几经周折,执法人员终于调取到企业全程生产监控视频,清晰还原违法事实:企业在正常生产期间,完全摒弃废水收集处置流程,持续将抛光研磨工序产生的生产废水直接排入隐蔽沟渠,通过私设暗管偷排至市政管网。执法人员随即对沟渠内留存废水进行二次规范采样检测,监测数据显示,废水锌离子浓度达105mg/L、铜离子浓度达136mg/L,均超国家标准10倍以上,属于高浓度有毒污染废水,对水环境、土壤生态具有极强破坏性。
行刑衔接 严惩不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五项规定,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严重污染环境罪”。而本案中排放的含锌、铜重金属污染物的废水,属于法律规定的“有毒物质”。该公司通过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私设暗管逃避监管排污的明确规定,违法情节恶劣、社会危害突出。
杨浦区生态环境局依据“环保+公安+检察”三位一体行刑衔接联动机制,将完整案件卷宗、检测报告、视听证据、询问笔录等移送公安机关,启动刑事追责程序。案件查办全程,执法、公安、检察三方先后召开两次专项联席会议,研判案件定性、统一证据标准、梳理办案难点。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提前介入调查环节,指导执法人员规范证据收集、固定、留存流程。经公安机关查实,该企业实际控制人为压缩生产成本、规避环保监管,在其他管理人员未参与的情况下,私自指使员工将生产产生的高浓度重金属废水通过暗管偷排,系本案直接违法责任人。法院依法对该实控人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杨浦区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涉事企业通过“白天停产伪装、夜间偷排排污、伪造合规处置假象、私设隐蔽暗管”的多种方式规避日常监管,违法手段隐蔽、欺骗性极强,不仅严重破坏区域水环境生态,更漠视市民健康权益、挑战环保执法权威。
该负责人强调,在此次调查中,首先是因为有了热心市民的举报,执法人员才能提前掌握企业的违法信息,制定出有针对性的检查方案,最终查明真相。其次是深化公检法司联动机制,打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壁垒,实现环境违法案件快速立案、快速核查、快速追责,极大提升了环境违法成本,彻底破除部分企业“偷排无痕迹、违法无代价”的侥幸心理。
生态环境部门表示,下一步将聚焦工业企业隐蔽排污、夜间偷排、超标排放等突出违法行为,常态化开展错时执法、突击检查、回头核查。持续健全“环保+公安+检察”联动执法机制,细化证据标准、规范办案流程,全方位提升环境执法专业化、规范化、精准化水平。同时,持续畅通全民监督举报渠道,强化环保普法宣传,引导辖区企业牢固树立生态环保主体责任,严守环保法律法规红线。
本报记者 陆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