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6月05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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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版:社会新闻 2026-06-04

生父赌博打骂 继母视如己出

法官判决:尊重13岁女儿意愿,让她跟着继母

生父沉迷赌博,动辄打骂,继母含辛茹苦、视如己出。当这段再婚婚姻走到尽头,那个从小被继母捧在手心的13岁女孩,究竟该跟谁生活?日前,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离婚纠纷案,给出了一个既讲法理更有温度的答案。

离婚 继母要女儿

故事要从2017年说起。那年年底,宁先生与前妻离婚后,5岁的女儿小宁被寄养在亲戚家。转年年初,宁先生与潘女士登记结婚,便将年幼的女儿接来身边,两人共同抚养。后来,潘女士又生下了一儿一女,但她从未“区别对待”,始终把小宁当作亲生女儿一般照料。

可惜好景不长。宁先生渐渐染上赌博恶习,不仅欠下巨额债务,还把整个家庭拖入经济深渊。两人频繁因琐事激烈争吵,宁先生甚至对小宁随意打骂。更糟的是,他还因赌博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2025年6月,心灰意冷的潘女士带着三个孩子搬离了家,并向法院起诉离婚。她请求:包括小宁在内的三个孩子,全部由自己继续抚养。

宁先生却理直气壮:“女儿是我亲生的,得跟我。”

女儿 我要跟“妈妈”

为了解孩子真实想法,承办法官专门单独询问小宁。13岁的小姑娘语气坚定:“我要跟‘妈妈’在一起。”

宝山法院经审理认为,宁先生无视家庭责任,沉溺赌博且屡教不改,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应当准予离婚。关于三个子女的抚养问题,法官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将他们共同生育的一儿一女判归潘女士抚养。

而对于小宁,情况更为特殊。根据《民法典》第1072条,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适用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小宁自幼跟随潘女士生活,双方已形成法律上的拟制血亲关系。也就是说,在法律地位上,潘女士和宁先生是平等的,都有权主张小宁的抚养权。

判决 女儿跟继母

那么,该判给谁?

法官进一步指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继父母离婚时若同意继续抚养继子女,是可以由继父母抚养的。本案中,潘女士明确表示愿意继续带小宁,而小宁也已满13周岁,其真实意愿应被充分尊重。一边是沉迷赌博、疏于管教的生父,一边是多年悉心照料、感情深厚的继母——两相比较,答案不言自明。

最终,法院判决:小宁及弟弟妹妹均随潘女士生活,宁先生按月支付抚养费,并享有探望权。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涉案人均为化名)

本报记者 郭剑烽 通讯员 陆艺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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