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渊
端午节的文脉,以唐为分水岭。
唐代系统性整饬前代文化遗产,编纂类书以迭代知识体系,安排祀典以重构神祇体系,寓大一统价值导向于其中,寓取舍于其中。在岁时层面,尤以罢黜歧说、独尊屈原为典型,一举重塑了端午节的传播史与接受史。从此,“节分端午自谁言,万古传闻为屈原。”
不过,当我们回溯唐前,会发现屈原叙事是与伍子胥、曹娥等叙事,平行作为端午节起源的。这与我们现在熟知的单一叙事的端午,当然大不同。屈、伍、曹的共性是皆死于水。屈原衔忿而死,伍子胥怀恨而死,曹娥含悲而死。于古人而言,对这些纠结了巨大情感能量、生前身后又极具影响力的人物,缅怀与纪念固是应有之义,却非真正的底层逻辑。若从古人的观念出发,则与其说爱,不如说是怕;与其说敬,不如说是畏。
千百年间,伍君之恨难消。江潮来时,涛神之怒犹在。怨念不灭,更因身死化而为怨灵,主宰一河而为河神,心有多少恨,就要挟鬼神之力向人间寻多大仇。而祭祀的功用在于通人鬼,是为了抚慰怨灵,平息波涛。伍子胥如此,屈原亦如此。
黄河之神河伯,本无名无形。冯夷溺于河,冯夷便成了河伯。这冯夷并非多有名望之人,尚且成神,更遑论屈、伍。每年五月端午前后汛期至,洪灾起,那么屈、伍之前,也必是原有河神与涛神的,屈、伍一来,后来居上覆盖了。
相比于偶一发生的溺亡,成制度成风俗的前赴后继的以女祭河传统更具系统性。这种传统至少始于商代,且屡见于卜辞。于商人而言,河神是自然神,更是祖先神。向先祖献冥妇,为先祖办冥婚,是商人祭祀之常。为“高祖河”先公冥娶妻纳妾,亦是同理。唐代司马贞《史记索隐》:“妻河,谓嫁之河伯。故魏俗犹为河伯取妇,盖其遗风。”邺在殷都安阳隔漳水以北不远,西门豹治邺所面临的河伯娶妇局面,就是商人旧俗。
当我们置于更广大的时空范畴,集合各种案例整体考察河伯娶妇、童女牺牲,会发现这绝非一时一地的特例,而是一种跨时空的普遍的文化人类学现象。基于此种视域,再看中国古代文学史中的“游女”。游女是一种意象、一款肖像,更是一种现象、一类群像。从汉水到湘水到洛水,这些游女,无一不是水神之灵女;这些沉河牺牲的女子,得了永生。她们载沉载浮,如梦如幻,缥缈于洛、湘、汉的水面凌波与水气迷蒙之中,或与河伯江神相偕,或侍奉着生前侍奉的君王。她们住在了人心里。
与女游兮九河,冲风起兮横波。……子交手兮东行,送美人兮南浦。波滔滔兮来迎,鱼鳞鳞兮媵予。(《楚辞·九歌·河伯》)
一般认为此处之“女”作“汝”,即河伯,而隐藏主语则是作者即屈原本人。此解合乎《九歌》各篇文本整体用法。但置于“游女”文学传统再看,若令“女”成其为女,即投水成神的少女,亦即下文之“美人”,使隐藏主语成其为河伯,那么河伯与女游于九河,又送游女还于南浦,便与洛、湘、汉之游女意象吻合。
若“女”仍作“汝”解,则“女”为河伯,“我”为隐藏主语,“美人”按通常释读作“屈原自谓也”,亦即隐藏主语“我”。《九歌》语境中的第一人称,有很强的现场感角色感,不应绑定作者,此处之“我”,即代入祭女角色,取祭女视角,用祭女口吻,以祭女自谓,可也。
无论人称如何切换,终不失为一河伯一游女。
尤须注意“鱼鳞鳞兮媵予”之“媵”字。此“媵”一般训为“送”。实际上,送只是媵的衍义,媵本义是上古婚制的重要概念,指同姓随嫁陪嫁之女。《天问》谓“夫何恶之,媵有莘之妇”。这说明“媵”在屈原遣词中的婚嫁语义是明确的。
《九歌》本是祭歌,便要还原到祭祀当场,强调仪式的在场性与体验性。既然命定如此,那么祭女投河时,在涛声轰鸣中,以歌声为她们指引转世之路,打开并接引她们升入与河伯同游的彼岸世界。
当屈原写作《河伯》时,也是在设想自己投水后的彼岸吧。
屈原此生最后阶段所写下的那些诗篇,便是在向这个世界诀别吧。
此刻,为谢天下平水患而自杀的鲧,为万民求雨而自焚的成汤,为拯救王朝而自焚的帝辛,为平息波涛而自沉的宓妃与精卫,为追随夫君而自殉的舜二妃与周二妃,为亲眼证见吴国破灭而沉尸的伍子胥,诸相归一,都集于屈原一身。
屈原流放前最后一任官职是三闾大夫,掌王族宗庙祭,他当然有这样的觉悟:如以我为牺牲向九歌诸神献祭,能得天地日月江河之力,涤荡人间的污浊,扫尽楚国的沉疴,如果死,能唤回一个东皇太一托举而出的青春楚国——则虽九死其犹未悔。
我以我血荐轩辕——染成了这满江殷红的端午底色。